記得與丈夫初識之時,以為他是先天性的耳聾,所以拍拖後我對他說: 假如將來結婚生小孩,孩子是健聽的話我負責教,孩子是聾人的話你教。 他只答好,也沒特別向我澄清他是後天發燒致聾的。 後來一次聊天,知道他是後天致聾後,很自然的就排除了將來會生聾人小孩的可能性。 想想也是,丈夫家族中並沒有其他聾人,所以與遺傳無關是很直接的想法。 婚後有一天,認識了一位 CODA (聾人子女 Children of Deaf Adults) 朋友,我們還未生育就成了她的目標——推廣 "香港聾人子女協會" (CODA Hong Kong) 的工作。 從她的介紹才知道,約九成聾人父母的子女出生為健聽,又約九成聾人的父母為健聽 (根據外國資料統計)。 很有趣的資訊,但因為當時感到生育一事太遙遠,所以也沒放在心上。 懷孕後,和丈夫再一起看到相關資料,我們開始認真討論—— 丈夫:放心吧,九成聾人父母的子女出生為健聽。 我:吓?但在基因上你是健聽的啊! 無奈對望…… 算吧! 到底那統計有沒有將先天和後天的對象分開計算,我也不知道。 總之生下來就會盡心盡力去愛去照顧就是。 不過這事令我最無奈的地方:當我重申 "將來孩子是健聽的話我教,孩子是聾人的話你教" 的時候,丈夫的第一個反應是怕在家悶...... 算吧…… 不和他計較…… 船到橋頭自然直! 後記:關於先天或後天致聾,尚有下文待續……